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8-00141 组配分类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26 09:1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内容概述 一.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政策对象:自然人

三.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四.申请条件: 各类就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十.咨询电话:0563-4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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