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8-00145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26 09: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依据1.《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2.《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3.《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二、承办机构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申请条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
2. 《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3.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承办机构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非中国银行办理的需另行提供中国银行个人存在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当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补贴标准
社会养老补贴300元/月(低保人员400元/月),医疗补贴100元/月
十、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一、咨询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1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