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333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18: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工作。 |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9日各单位做好自查、整改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4月上旬市教体局组织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标准
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四、年检方式
1.办学单位自查。各办学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理和完善资料备查,填写《年检报告书》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表格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交市教体局教育科。
2.教体局检查。在各年检对象自查基础上,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到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地开展年检。
3.公布年检结果。检查结束后,市教体局通报年检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对待,加强管理,通过年检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无故不参加或放弃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市教体局将责令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
1.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宣城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3. 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