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402-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通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2-22 08:4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策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 主题导航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信息名称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42号各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为加快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


皖商办建函〔2024〕42号


各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加快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2022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项目建设时间在2022年至20244月,且符合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请各市商务局在311日前研究确定项目并向省商务厅(建设处)报备,531日前按照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项目验收、项目储备库等要求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省商务厅适时组织抽查复核。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牵头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加强对项目立项、申报、公示、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监督。省级将结合各试点县实际,注重实效、统筹使用资金。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建设处徐高峰,电话:0551-63540361

省财政厅企业处张 铭,电话:0551-68150183

省乡村振兴局产业处杜 飞,电话:0551-62603655

附件:试点县项目储备库清单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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