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2-00045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14: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
附件: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发挥重大项目支撑作用,抓好市级247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94.8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坚持项目分层分类联系调度机制,实施“周六要素会商”机制,围绕工业强市、和美乡村、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利民惠民、关乎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落实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力争新开工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建成80个以上。积极开展资金争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拉动作用,力争全年谋划专项债券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项目牵头部门)
2.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安徽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六不准”等政策。积极推进民间投资工作,聚焦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落实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恳谈交流制度和表彰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项目牵头部门)
3.高效保障土地要素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200亩,保障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持续做好林地要素供给。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林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由省级定额重点保障。对使用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市、县单独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定额子以保障。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修建兼具森林防火等多功能和用途的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责任单位: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二、深入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
深入实施“1341”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点在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投入、科创平台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保持3%以上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5.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自研能力,提升自研项目水平并择优对上推荐。对企业承担的上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6.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普惠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万元到1亿元以上,增速达到一定幅度,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当年度新购置的单台套原值达2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给予不超过15%的购置补助(既可用于研发又可用于生产的设备除外),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
7.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科研启动资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对获得省认定及绩效考核资助奖励的,按省资助奖励金额1:1配套资助;对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当年科技成果交易额达500万元,给予成交额10%的奖励,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专利获权提速,强化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8.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以建设区域性人才特色中心为目标,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工程促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举措》,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建立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赋予各类用人单位主体更大的人才举荐权、使用权,对非公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按层次给予引才奖励。完善“政聘企用”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和人才的需求,允许人才在企业锻炼时间延长至35周岁。依托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加大与高校合作力度,探索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学院或工匠学院,选拔企业优秀人才到学院担任特聘教师。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分产业集群对企业研发技术骨干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50名产业创新人才免费疗休养。对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授予“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并给予住房奖励。对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聘用报酬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万元。制定制造业人才培训计划,对于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称号,优先作为劳动模范、工匠的推荐人选;引导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总工会)
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1%/年的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局、各银行机构)
三、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立足我市产业特色,着力提高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培育壮大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重点培育若干个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航企业和拳头产品,形成千亿级、百亿级产业梯次发展格局。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
10.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1.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企业“退二优二”、“退低进高”,持续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力争全年处置工业低效土地15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
11.加强制造业财税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税务局共同摸底我市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发现此类企业,应积极辅导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亿元以上,新增上市报审企业1家、新增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增直接融资2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12.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在用地、用能、技术层面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2024年,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50家,新增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个、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个,全力争创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地区。(责任单位: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1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动态完善规模企业培育库和“培大育强”企业库,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0家以上,10亿元、50亿元企业库不断壮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进资源要素向A类、B类企业倾斜,促进企业良性竞争。推进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给予5/10/20万元奖励资金,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探索自主开发《宁国市新能源宁国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发展平台》软件产品及信息服务项目,按照开发合同和信息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给予1:1配套,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项”工程,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14.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入推进经开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园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加快推进青龙湾休闲旅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15.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述平台在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 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力争新增各类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3个。(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人社局)
16.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围绕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总体目标,推动景区功能配套、业态升级、服务创优,支持青龙湾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山门景区创建4A级景区;以“皖南川藏线”、“皖南青藏线”为重点,科学规划建设旅游厕所、停车泊位、观景驿站、加油站、充电桩、移动信号设备、标识标牌等,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旅游供给体系;依托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抓好文旅基础设施和产业平台项目谋划;对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林地)给予支持,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民宿贷”“旅游贷”等信贷产品和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建立完善文旅产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文旅局、青龙湾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经信局、港口镇)
17.深化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2024年,争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零突破。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战略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获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依据等级一次性给予15/20/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构建外联内畅交通体系
深入实施交通会战年,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建成一级公路3.94公里,二级公路13.808公里,三级公路136.226公里,四级公路27.3公里。
18.全面提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安旌高速宁国至旌德段,开工建设宣桐高速仙霞互通,加快推进宁泾高速前期工作。完成G233二里冲至怀安大道段(南外环)改造,加快建设西北外环汪港路至高铁站段工程、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S465黄土岗至杨家店段,高标准打造“皖南川藏线”美丽公路。(责任单位:交运局)
19.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我市网络货运枢纽建设,提能升级普通货运云平台,推动物流产业转型。支持通用航空运输发展,完成青龙湾机场跑道扩容建设,积极构建立体交通体系。(责任单位:交运局)
20.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马鞍山港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对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五折优惠。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责任单位:交运局)
六、坚定不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稳外贸,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位居宣城市前列,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
21.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皖美消费,乐享宁国”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让利惠民、挖掘消费潜力;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工贸分离,推进商贸业纳统入库;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宣城老字号”,提升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皖美新场景消费新场景参选活动,推介一批消费优质新场景,示范带动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
22.大力发展高质量电商。积极招引大型电商企业来我市运营,鼓励本土电商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带头作用;大力开发网货产品,培育更多省级十佳好网货,提升我市网货产品知名度;支持开展云仓建设,提升我市仓储配送服务水平;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建设电商创业基地。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引进优质团队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建、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开展9610、9710、9810、1210业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一定数额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23.全力稳外资稳外贸。落实2024年“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以商务部FDI到位资金认定为准)情况给予分级奖励,促进外资保稳提质。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推送2024年重点展会目录,支持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引导500万美元以下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领取政策性保单。(责任单位:商务局、银保监组)
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
深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扎实做好“农头工尾、畜头肉尾、粮头食尾”增值大文章,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新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5个。
24.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即将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拓展新增耕地空间,找回流失耕地60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2024年,财政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3万亩。落实各项常规惠农政策,整合项目资金180万元,持续推进2个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和新建16个粮油单产提升示范点;整合项目资金100万元,支持水稻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综合服务面积1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推进2023年度山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启动2024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申报,每个精品示范村县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补;高标准打造2023年度6个省级中心村建设,每个省级中心村县级财政给予150万元奖补;建设5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完成18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提升科技特派员助农服务水平。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上级绩效奖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设立市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27.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补贴,对投保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37.5%的补贴;落实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信贷纳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加大对农业农村创业者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力度,为农业企业和农业个体经济解决融资难问题,降低保费,让保费率降低在1%以下;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八、统筹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基本民生、民生实事等民生项目,财政预算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28.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提高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免收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比例,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政采贷”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收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安排“三首”产品采购预算,鼓励单位在采购执行中足额预留专门面向“三首”产品份额。完善采购便捷路径,简化采购程序,鼓励采购人与“三首”产品企业协商定制,已入驻“徽采云”电子卖场的“三首”产品执行线上直购。落实采购鼓励政策,“三首”产品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资格要求,同时可叠加享受其他政策。市公立医院等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采购、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的采购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
29.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持续推进安心托幼、星级幼儿园评定工作,争取2024年顺利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探索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省级实验区建设、学校综合考评等工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为目标,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再提升。指导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争创国家中职“双优”学校。(责任单位:教体局)
3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推进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和市中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建设,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以市人民医院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国分院、市中医院的“韩明向国医大师工作站”等建设为契机,全面强化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按照“4+1”模式,根据人口、区域、辐等条件,选择甲路、港口、仙霞、中溪四个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将方塘乡卫生院建设成皖南川藏线急救分站,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
31.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分年度、分年龄段,根据省、宣城市覆盖面要求,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积极申报宣城市养老机构认知障碍专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民政局)
3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帮扶长效机制。培育发展慈善组织,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3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住建局)
34.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品牌赛事,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积极承办省级赛事,做好第四届长三角体育节公开水域游泳、匹克球赛事组织工作,举行“皖美山水”骑行赛宁国皖南川藏线站比赛。落实《宁国市市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品牌赛事、体育培训与表演、体育旅游及健康休闲、体育制造等产业予以扶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