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403-0001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08: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分管负责人回应】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什么条件? | 内容概述 | 党组成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甜: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
党组成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甜: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