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2-0008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2-23 09:1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内容概述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等媒介面向社会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关于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等媒介面向社会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意见建议,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gscgj2015@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城管执法大队一中队办公室,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大楼,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传真方式:请将反馈意见传真至0563-4029213,并在传真首页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周水伍 联系电话:0563-4033357

附件:1.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修订有关情况说明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223日

附件1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下称“禁烤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烤区范围

东以东津河(三津大桥至金桥大桥)、东城大道、富宁南路、河沥溪路、梅林路、东津河(老虎山公园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为界;南以中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中津大桥)、外环南路为界;西以外环西路、宣绩高铁、西津河(宣绩高铁至双龙大桥)、宁港路、旗山路、西津河(旗山路至三津大桥)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见示意图)。

二、法律责任

(一)自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烤区内从事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四、禁烤区内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可拨打4033848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宁国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附件2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修订有关情况说明

一、修改背景及目的

露天烧烤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污染空气质量。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实际,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修改内容

第一部分:禁烤区范围由迎宾路——宁阳东路——长乐路——宁墩路——国泰路——仙霞路——旗山路——春晓路——青龙路以内区域修改为东以东津河(三津大桥至金桥大桥段)、东城大道、富宁南路、河沥溪路、梅林路、东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老虎山公园段)为界;南以中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中津大桥段)、外环南路为界;西以外环西路、宣绩高铁、西津河(宣绩高铁至双龙大桥段)、宁港路、旗山路、西津河(旗山路至三津大桥段)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

第二部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对此违法行为处罚由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第九十五条。

第三部分:12319热线修改为4033848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四部分:增加“有效期5年”

三、解读机关

通告由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63-40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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