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401-00100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11: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相关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养老服务机构:现将《宁国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养老
服务机构:
现将《宁国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 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 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 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治 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各民政服务机构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 各民政服务机构的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等火灾事故。重点是防护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重点是防护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等食品卫生安全。
(四)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重点是辖区内 各民政服务机构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援。
(五)传染性疾病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 构发生群体性新冠肺炎、病毒性肝炎、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遭受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事故发生。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成立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 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 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民政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2、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
3、准备救援物资。
4、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亲属安抚、慰问工作。
5、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局相关科室的职责
1、社会福利科负责督促指导市福彩中心、市福利院(老 年公寓)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乡 镇街道民政所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2、社会事务科负责督促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市婚姻登 记处、市殡仪馆(公墓)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加强对辖区内公墓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3、民政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处置领导组日常事务。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 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 报告处置领导组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 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局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 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质,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领导组指定的局领导、财务室 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及指派人员等组 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 后(火灾“ 119” ;报警“ 110” ;紧急救护“ 120”),要立即向所在地人 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宁国市政府和宁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宣城市民政局报告。
(二)方式与内容
初报可利用电话直接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突发事件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损失及概况。
续报可通过书面报告,报告确切数据、事故突发事件原 因、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在事故、突发事件 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属地乡镇(街道)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上报。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决策
市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 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 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 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民政 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 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 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 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 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 议。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
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 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 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六)后期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 发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安 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起草报告 报当地政府。 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农 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村级公墓等民政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 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控 突发事件能力,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预测预报机制,形成监测网络和体系,及时、科学、准确地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