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4-0002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4-01 15:5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2024年3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13417020032559734肖**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5号非法占地2023年10月,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南山街道、西津街道超出用地批准红线2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3平方米,建设用地2057平方米),用于硬化建设市政道路。

2024年3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17020032559734 肖**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5号 非法占地 2023年10月,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南山街道、西津街道超出用地批准红线2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3平方米,建设用地2057平方米),用于硬化建设市政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罚款 对擅自占用土地共计2360平方米用于市政道路建设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236000元。 23.600000 2024/3/25 2099/12/31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1702003256087M 周**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8号 非法占地 2023 年期间在南山街道独山村建设机场路, 其中部分地块未办理供地(划拨)手续(以下简称 1#地块), 部分地块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下简称2#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中的 753.33 平方米农用地退还到南山街道独山村;2.对非法占用的 4920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处罚款 492000 元。 49.200000 2024/3/26 2099/12/31
周** 自然人 周**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6号 非法占地 在港口镇新建街建房超出批准用地红线,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42平方米用于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1、对擅自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42平方米用于建房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5420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超市和宾馆。 0.542 2024/3/15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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