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4-00013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3 10: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宁阳新苑物业收费相关问题办理回复 | 内容概述 | 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宁阳新苑物业收费相关问题办理回复宁国市宁阳新苑7栋****室公租房住户袁先生来电反映两个问题:1.2020年房管部门要求其缴纳10个平米公摊面积费用,其不认可;2.其已缴纳房租和公摊面积费用,不应再让其缴纳物业费,认为属于重复收费。 |
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宁阳新苑物业收费
相关问题办理回复
宁国市宁阳新苑7栋****室公租房住户袁先生来电反映两个问题:1.2020年房管部门要求其缴纳10个平米公摊面积费用,其不认可;2.其已缴纳房租和公摊面积费用,不应再让其缴纳物业费,认为属于重复收费。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做好解释回复工作。
核查情况:当事人袁*志、孙*珍夫妻于2019年7月入住宁阳新苑7幢****室,建筑面积50.89平方米。2019年12月在年度审核时发现当事人夫妻退休金收入超过我市公租房保障标准,年度审核不通过。根据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和2013年宁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我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等规定,自2020年起,其所承租房屋租金调整为8元/平方米/月,年租金4885元。同时,在我单位与其签订的《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三条第六款中约定:“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公摊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均由乙方承担。”
处理情况:
多次联系当事人,电话均为响一声即无法接通。
房管中心联系方式:402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