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4-00023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17: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救济途径,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救济途径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救济途径 |
一、投诉举报电话
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63-4110010、0563-4110024
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国市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