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4-00107 | 组配分类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0: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 内容概述 | 1.实物补助。 |
1.实物补助。对水泥、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县财政、水利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以实物方式给予补助;
2.现金补助。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在项目施工进度达到预定的自筹比例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县级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扣除实物补助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