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2356562392/202404-00009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4-25 17: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机构简介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设立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的通知》(宁编〔2021〕31号)设立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 |
根据《关于设立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的通知》(宁编〔2021〕31号)设立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征迁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征迁与安置补偿的政策调研、拟订、修改、解释和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下达全市征收征迁任务。
(四)负责完善征收征迁公告等程序,具体指导所下达任务的征收征迁业务。
(五)负责督查、通报日常征收征迁工作推进情况。
(六)负责分配、管理征收安置房。
(七)负责上报征收征迁所需资金预算、拨付资金工作。
(八)负责建立、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资料,统计、分析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数据信息。
(九)负责承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行政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行政管理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协助中心领导管理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组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等。
(二)规划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征迁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征收征迁任务谋划下达;负责征收征迁所需资金预算上报;负责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等。
(三)征管安置科。负责征收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征迁与安置补偿的政策调研、拟订、修改、解释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征收征迁公告等程序完善,所下达任务的征收征迁业务具体指导等。
(四)督查科。负责日常征收征迁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参加征收征迁审计工作等。
(五)财务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收入及支出的分类、归纳、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征收征迁所需资金拨付工作等。
三、办公地址
宁国市人民路财政大楼1楼,邮编:242300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63-4036217
六:负责人姓名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杨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