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367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16:5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教体局2024年其他权力事项分表(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内容概述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其他权力受理教师申诉《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 ![]() ![]() ![]() ![]() ![]() ![]() ![]()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其他权力 | 受理教师申诉 |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教师提出的申诉。 2.调查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做好相关审查记录。 3.处理责任:将调查情况报局办会议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结果对教师申诉做出处理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62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其他权力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第十三条: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和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认定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认定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择优认定。 4、认定责任:按照方案程序进行最终认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存在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认定条件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