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3-00079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11:2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社会化服务) | 内容概述 | 一、补贴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同时补助。 |
一、补贴对象
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同时补助。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1.水稻产业:“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机械装备:拖拉机2台、收割机3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集中育秧+机插秧”(机械装备:育秧装备1套、插秧机2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装备:无人机1台以上)水稻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次;2.山核桃产业: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主体需拥有割灌机不少于3台、喷雾器不少于5台或者无人机1台,年服务面积不少于1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项目实施资料及时录入中国农服平台。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二、补贴范围
实施区域为宁国市。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等重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三、补贴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水稻流转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山核桃流转规模200亩以上,含200亩)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6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申请程序
1、主体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街道)审核,于4月8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同时上报附件3(申请表)、附件4(承诺书),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还需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2、主体确定。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与条件,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宁国市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申请材料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2、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月内办结
七、咨询联系电话
0563-4015062
八、受理单位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63-4022572 地址: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