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5-0001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16: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安徽凯瑞捷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2RGR4X1G(宁)应急罚〔2024〕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安徽凯瑞捷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辅配原料(乙二醇丁醚、二丙酮醇、环氧固化剂650)储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房内,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专用储存室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安徽凯瑞捷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RGR4X1G |
(宁)应急罚〔2024〕6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安徽凯瑞捷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辅配原料(乙二醇丁醚、二丙酮醇、环氧固化剂650)储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房内,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专用储存室内。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规定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五万元罚款。 |
5.000000 |
2024/4/15 |
2025/4/15 |
宁国市盛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UYBH59 |
(宁)应急罚〔202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正在从事电焊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500000 |
2024/4/12 |
2025/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