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3-0006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4-03-21 10: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8NPQFW7R吴庭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经营超过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PQFW7R 吴庭 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9-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味梓轩”蒜粉; 0.5 0.002 2024/3/1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宁国市港口金百润购物广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4DJ91C 蓝旭波 宁国市港口金百润购物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3〕7-8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0.5 0.0024 2024/3/1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02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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