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69D/202405-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15: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开展学校食堂陪餐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最严”,推进齐抓共管,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最严”,推进齐抓共管,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宁国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宁食安办〔2024〕7号)精神,结合西津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研判及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由各村、社区统计报送辖区内学校分布统计表后,根据学校分布结果情况制定具体方案。2024年5月由城乡管理部完成草案起草,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并发布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四、主要内容
陪餐人员应定期参与学校食堂陪餐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收集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并反馈到街道。
食安办要与学校及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科学安排陪餐时间,及时提醒监管四员和包保干部开展学校食堂陪餐。
陪餐人员应及时将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校方反馈,督促学校及时整改;街道食安办应及时汇总陪餐信息反馈意见表,报市食药安办;重大安全隐患要立行上报、跟踪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账。
五、创新举措
突出信息宣传。留存开展学校陪餐的影像资料,及时总结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推广经验,营造氛围。
政策咨询部门:食安办
联系方式:4152155
解读人:程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