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4-00084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17: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投诉宁国市服务区食品安全问题 | 内容概述 | 王女士来电反映:2024年4月14日19:40左右前往宁国市服务区花费38元购买一只烤鸭,购买后发现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属于三无产品,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
王女士来电反映:2024年4月14日19:40左右前往宁国市服务区花费38元购买一只烤鸭,购买后发现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属于三无产品,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1.响应情况:2024年4月15日14时22分拨打来电人预留电话。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来电人诉求被投诉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赔付,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购买涉诉产品的订单号,执法人员调取该笔订单记录并结合被投诉人店内的监控设备确定该笔订单信息并展开调解;办结情况:被投诉人向来电人赔付人民币800元并取得来电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