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11-0001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1-04 14: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四、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