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1-04 14:3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内容概述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07 元/月 ∙ 人。

3.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935 元/月 ∙人、 半护理 561元/月 ∙人、全自理 74.8元/月 ∙人;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654.5 元/月 ∙人、 半护理 374 元/月 ∙人、全自理 56.1 元/月 ∙人。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万家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0563-46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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