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3月20日前请调整完成小水库“三个责任人”和山洪灾害点各级包保人名单,更新(更换)小水库防汛公示牌和山洪灾害点明白图,并将以上责任人人员名单报送局水旱灾害综合治理科录入省水利厅防御平台。
2、2024年3月20日前请完成小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和村级山洪(台风)应急工作预案的修订,同时报局联片技术小组审查,3月底前将审查后的预案文本报局水旱灾害综合治理科按规定上报市防指审批及录入省水利厅防御平台。
3、2024年4月底前请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落实山区河道名录和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将名单报送水旱灾害综合治理科向社会公布,同时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备查。此项工作将纳入河长制考核。
4、认真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包保人)培训及预案演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好培训、演练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任务。
5、市水利局将计划在3月初和4月初分别组织开展2次汛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大检查,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并提前做好属地水利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汛前检查的重点为小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运行状况,小水电站、堤防(护岸)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点及涉河(水)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等。对发现的度汛安全隐患,将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逐一销号,确保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