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311-0008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发文日期 2023-11-09 14:1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征求2023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热线留言办理等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近期,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公管局)根据《宁国市2023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宁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热线留言办理等工作制定了具体评分细则,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

关于征求2023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热线留言办理等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近期,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公管局)根据《宁国市2023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宁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热线留言办理等工作制定了具体评分细则,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

请各单位于1113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意见建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通过OA平台反馈至市数据资源局公文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庆喜,联系电话:4035100

2023年11月9日

2023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分70分)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标准分15分)

1.事项认领及动态管理情况省统筹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应领尽领”的得3分;因主观原因未认领或因客观原因未认领但没有提交不予认领相关说明的扣3分。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时更新管理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2.办事指南精准度按照办事指南基本编制规则、全省一单及全市一单编制标准要求及时编制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指南各项要素准确无误的得10分;出现错误被国办通报的扣10分;省、市抽查发现错误的出现一处扣5分;县本级抽查发现错误的出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分20分)

1.服务场所建设。乡村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命名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得1分;未规范命名的扣1分。服务场所建设、综合窗口设置、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制度及队伍建设符合标准化示范点评估方案要求的得7分;服务场所布局不合理、便民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未设置帮办服务综合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跨省通办”窗口等主题特色窗口的扣2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扣2分;未公布高频事项办事指南的扣1分;未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AB岗等制度的扣1分。

2.网上办件应用。推进网上办件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深度关联,关联情况达标的得3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线下收件应用。全面推进“全省通办”平台在线下综合窗口的收件应用的得2分;未全面推进的扣2分。落实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办件覆盖的得4分;未落实的扣4分。线下实际办件数量与平台录入数量一致的得3分;不一致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三)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分15分)

1.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程度、跑动次数、承诺时限压缩等达标的得3分;未达标的扣3分。

2.跨层级办理。积极梳理本级“跨层级办理”事项的得1分;未进行梳理的扣1分。建立“跨层级办理”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

3.落实“全城通办”。积极落实“全城通办·为宁分忧”基层政务服务品牌各项重点工作,完成窗口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扣2分。及时进行收件转办的得2分;未及时转办或办理时推诿扯皮的扣2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的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

4.开展“换位体验走流程”活动。每月根据主题按时开展活动的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发现有效问题并及时解决的得1分,未发现有效问题或未解决问题的扣1分。

(四)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分5分)

1.评价满意度。全年网上办件全部获得“非常满意”评价的得3分;其他评价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对差评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评价占比。每季度办件评价占比达标的得2分,不达标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长三角政务地图推广(标准分5分)

1.场所信息准确度。乡镇、村(社区)服务场所信息填写准确并动态更新发布的得3分;场所信息抽查发现错误的出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地图推广应用。通过各类渠道推广长三角地图功能,实现有效访问应用得2分;未实现的扣2分。

(六)案例总结及信息宣传(标准分10分)

1.案例总结。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改革创新举措,每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的得4分;未及时报送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案例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得1分。

2.信息宣传。全年在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报道信息总数达到3篇的得3分;缺一篇扣1分。所发布的宣传报道内容以“全城通办”“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跨层级办理”“便民服务”为主题的得2分,与以上主题无关的,此项不得分。

二、数据资源工作(标准分20分)

(一三端”能力提升工程(12分)

1.“皖事通”宣传应用。按照《宁国市2023年度“皖事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考核,做好“皖事通”重点服务宣传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皖政通”推广应用

(1)用户导入情况。以单位人员编制数及下辖村(社区)核定数总和为基数,导入用户数90%以上为达标,满分3分,每少10%,扣 0.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用户激活情况。以单位人员编制数及下辖村(社区)核定数总和为基数,激活用户数90%以上为达标,满分3分,每少10%,扣0.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动端整合各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便民服务小程序)整合和同源情况,新建和已建的移动端应用应按照服务类型上线至三端(便民服务“皖事通”,涉企服务上线“皖企通”,政务运行、审批服务上线“皖政通”)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情况(5分)

未落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建设需求申报、方案拟定、内容变更、项目验收等环节“双把关”工作机制的得5分,缺一环节扣2分,扣完为止;

(三)网络、数据安全情况(3分)

按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排查,完成自查整改的得3分;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被宁国市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三、综合评价(标准分10分)

根据日常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配合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四、附则

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3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市直单位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政务服务工作(50分)

考核对象: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民政局、人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烟草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水利局、公安局、经信局、残联、党史地方志室、红十字会、科技局、商务局、司法局、统战部(民宗、侨务)、市委办(保密)、统计局、数据资源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发展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标准分15分)

1.事项认领及动态管理情况省统筹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应领尽领”的得3分;因主观原因未认领或因客观原因未认领但没有提交不予认领相关说明的扣3分。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时更新管理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2.办事指南精准度按照办事指南基本编制规则、全省一单及全市一单编制标准要求及时编制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指南各项要素准确无误的得10分;出现错误被国办通报的扣10分;省、市抽查发现错误的出现一处扣5分;县本级抽查发现错误的出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分8分)

1.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除受场地限制、涉密等情形,实现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家各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办理的得1分;未实现的扣1分。

2.网上办件应用。推进网上办件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深度关联,关联情况达标的得1分;不达标的扣1分。

3.线下收件应用。全面推进“全省通办”平台在线下综合窗口的收件应用的得2分;未全面推进的扣2分。落实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办件覆盖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线下实际办件数量与平台录入数量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扣2分。

(三)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分12分)

1.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程度、跑动次数、承诺时限压缩等达标的得3分;未达标的扣3分。

2.深化“异地通办”。积极梳理本部门“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的得1分;未进行梳理的扣1分。建立“跨省通办”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

3.落实“全城通办”。积极配合完成“全城通办”工作并上报相关事项清单的得2分;未配合完成的扣2分。

4.推进“自助办”“免证办”。积极配合完成“自助办”“免证办”事项梳理及上线应用工作的得2分;未配合完成的扣2分。

5.开展“换位体验走流程”活动。每月根据主题按时开展活动的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发现有效问题并及时解决的得1分,未发现有效问题或未解决问题的扣1分。

(四)互联网+监管(标准分5分)

1.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及实施清单编制的得1分;未完成的扣1分。完成“互联网+监管”清单衔接关联的得1分;未完成的扣1分。

2.完成每月监管行为覆盖及监管信息上报的2分;未完成的扣2分。

3.积极总结上报“互联网+监管”创新工作的得1分;未完成的扣1分。

(五)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分2分)

1.评价满意度。全年网上办件全部获得“非常满意”评价的得1分;有其他评价的扣0.5分,对差评及时整改的得0.5分,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0.5分。

2.评价占比。每季度办件评价占比达标的得1分,不达标的扣1分。

(六)主题地图推广(标准分3分)

1.场所信息准确度。相关服务场所信息填写准确或正确关联对应服务场所的得1分;场所信息抽查发现错误的扣1分。

2.地图推广应用。通过各类渠道推广主题地图功能,实现有效访问应用得2分;未实现的扣2分。

(七)案例总结及信息宣传(标准分5分)

1.案例总结。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改革创新举措,每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信息宣传。全年在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报道信息总数达到3篇的得1分;缺一篇扣1分。所发布的宣传报道内容以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帮办代办”“免证办”“主题地图”“告知承诺制”为主题的得2分,与以上主题无关的,此项不得分。

二、数据资源工作(45分)

考核对象: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巡察办、巡察组、老干局、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市委党校、青龙湾管委会、安材学校、党史地方志室、供销社、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中心、招商合作中心、征管中心、林业发展中心、移民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控集团、产投集团、建投集团、乡投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烟草局

(一三端”能力提升工程(10分)

1.重点服务。按照《宁国市2023年度“皖事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考核,根据省市级重点服务宣传要求,评估相关单位重点服务在皖事通“掌上办”应用情况,认真落实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掌上办情况。按照《宁国市2023年度“皖事通”工作实施方案》,评估相关单位皖事通宁国旗舰店服务应用情况,情况良好的得2分;服务应用不能正常打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被省市巡查通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

3.“皖政通”推广应用。

(1)用户导入情况。以各单位人员编制数为基数,导入用户数90%以上为达标,满分2分,每少10%,扣 0.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用户激活情况。以各单位单位人员编制数为基数,激活用户数90%以上为达标,满分2分,每少10%,扣0.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各单位通用应用申请使用情况,酌情加分。

4.移动端整合各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便民服务小程序)整合和同源情况,新建和已建的移动端应用应按照服务类型上线至三端(便民服务“皖事通”,涉企服务上线“皖企通”,政务运行、审批服务上线“皖政通”),积极落实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二)“数字宁国”建设(标准分28分)

1.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情况(12分)

1)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及数据挂接情况参照《宁国市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目录》,满分5分,未按要求完成本级、下属单位及第三方授权机构各类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汇集到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数据需求情况满分2分,未按要求通过宣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门户申请调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徽省大数据平台及宣城市分平台数据的,扣2分;

(3)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情况满分5分,未落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建设需求申报、方案拟定、内容变更、项目验收等环节“双把关”工作机制的,缺一环节扣2分,扣完为止;

2.“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分)

1)云网管理满分2分,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上政务云的,扣1分;按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安全排查,未完成自查整改的,扣1分;

(2)集约化建设满分1分,未按规定制定自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迁移政务云推进计划并完成迁移的,扣1分;

3.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满分8分,新建、续建、扩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不符合《宁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备案、评审论证、审查批准、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的,缺一环节扣2分,扣完为止;

4.数据安全。满分5分,未按要求制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有三级等保系统的单位)、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措施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事故,被宁国市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三)数字经济(4分)

1.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付情况。通过“皖企通”规范发布惠企政策服务内容,在皖企通-宣企快办、财政涉企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线上兑付惠企政策资金的得3分。未全量发布、颗粒化分解、全量全流程兑付的,发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2.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每月报送相关信息、项目进展的得1分。不涉及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四)创新应用(3分)

数字化场景应用、典型案例、工作做法成效被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刊载,国办、省办信息刊载的,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3分。满分3分。

三、综合评价(5分)

根据日常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配合情况酌情扣分。

四、附则

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3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考核评分细则

(一)共性任务(标准分60分)

考核对象:市委办、统战部、发改委、市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文旅局、司法局、水利局、经信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局、商务局、残联、统计局、党史地方志室、税务局、红十字会、生态环境分局、烟草局、气象局、林业发展中心、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数据资源局、信访局、供电公司、邮政公司。

1.政务事项进驻(标准分20分)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进驻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得10分;未全部进驻的,按进驻比率每下降1%1分,最多扣10分。已进驻事项进行了业务交接的得5分;未进行业务交接的扣5分。及时承接国务院、省、宣城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接事项按要求进驻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的5未按要求进驻市民之家的5分。

2.办事流程优化(标准分20分)

推进事流程优化,不断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的得10分,未落实的扣10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得10分;因体外循环、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等造成办事“多次跑”扣10分。

3.综合业务培训(标准分20分)

每季度完成1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的得10分;未完成的缺1次扣3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或最新法律法规实时开展业务指导的10开展指导的10分。

(二)个性任务(标准分35分)

考核对象:公安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教体局、交运局、数据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民政局、司法局、党史地方志室、信访局。

1.工作指导情况(标准分10分)

分大厅及综合窗口职能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未到办事窗口现场指导工作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规范情况(标准分5分)

因违反市民之家工作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被要求退回窗口单位的扣5因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扣3因违反市民之家窗口工作规定被通报的每次2分,扣完为止

3.工作配合情况(标准分10分)

每月及时报送当月窗口工作开展情况、办件数量、服务举措的得5分。积极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管理其他工作的得5分。

4.特色窗口服务情况(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一制度两窗口”(周末轮岗制度、“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涉企服务窗口)及“首席问题官”工作职责的得5分。

5.“全省通办”收件应用(标准分5分)

积极应用“全省通办”平台进行线下收件的得5分。

(三)综合评价(标准分5分)

根据日常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配合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二、附

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指标

1.招标计划发布(8分)

原则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未按时限发布招标计划或者招标计划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2.招标文件编制(20分)

工程建设项目未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设置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要求或《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等内容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被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报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的,发现一个项目扣3分。(重复项目仅扣最高分)

3.评标委员会组成(5分)

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与项目特点不相符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未科学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区域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4.保证金退还(4分)

未及时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5.异议处理(5分)

异议处理未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办理或答复不及时,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应当受理而未受理、异议事项认定不准确被纠正、异议处理时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1.5分;因异议处理不当引发严重负面影响的,发现一次扣 2分。

6.投诉、举报等案件调查及执法检查(5分)

在投诉、举报等案件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不按要求提供证据资料或不积极配合调查询问等情形,发现一次扣1分;拒绝配合调查询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次扣2分。

7.合同签订及公开。(8分)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未及时、全面、合规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开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40日内),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8.数据录入。(6分)

因数据录入被通报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9.项目档案归档。(6分)

未及时、规范、完整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须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归档),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10.履约信息公开。(4分)

履约信息未及时公开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11.标后履约管理。(8分)

未按时报送对标后履约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推行广域网考勤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发现标后履约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达3人次及以上的,一个项目扣1分。

12.历史沉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清理。6分)

未建立历史沉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长效管理机制的,扣2分;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错敏词排查情况。(4分)

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签订等相关公开信息出现错敏词或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导致平台系统风险信息提示的,一次扣1分。

14.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等行为6分)

对所属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代理等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扣6分;对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代理等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但未达到考核效果的,视情扣1—3分。

15.其他工作。(5分)

根据年度公共资源交易要点等工作要求,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视情打分。

二、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招标人是市直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或国有企业的,考核对象为其上级主管部门)。

2.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通过梳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及本年度相关统计和记录等情况综合评分,被考核单位无需准备考核材料。

3.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负责解释。

2023年12345 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按时反馈(20分)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单;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工单,承办单位可在 12345 热线平台中请延期办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以逾期办理数和逾期办率 (逾期办理数/办理工单数)选行统计。

省级转办件按时反馈5分

扣分值=逾期反馈数×0.5

市级转办件、政民互动转办件按时反馈15分

扣分值=逾期反馈数×0.1

二、不当退单(25分)

承办单位认为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转办工单之日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依据,造成12345热线平台两次将同一工单转同一承办单位办理,视为不当退单。

1.不当退单:扣分值=不当退单数×0.2

2.超时退单:扣分值=超时退单数×0.2

3.空白退单:扣分值=空白退单数×0.2

三、答复规范(20分)

避免出现回复企业和群众诉求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回复不真实或给子企业和群众承诺未兑现的情况定、

1.出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非所问、无实质答复内容、未兑现承诺、虚假回复等,1件扣 0.2分。

2.出现错字、答复格式问题等,1件扣 0.1分。

3.省热线、多人重复反映事项及一人多次、重复反映事项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1件扣0.1分。

四、满意率(30分)

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和不属于12345 热线明确受理范围的、经评估确属无办理空间的等情况除外,诉求人未回复满意度测评、经宣城市12345 热线平台回访首次评价不满意无明确理由的视为“默认满意”

1.省级转办件满意率,每出现1件二次评价不满意件扣 2分。

2.市级转办件办满意率,以98%位为基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五、队伍建设(5分)

各承办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专职人员,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热线队伍力量保障不到位,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12345热线平台无法联系专职人员的情况,酌情扣分。

六、加分项

1.市直单位:年办件量达1600件,每增加100件,加0.1分。

2.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办件量达600 件的,每增100件,加0.1分。

七、附则

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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