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402-00160 | 组配分类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15: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宁墩镇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财政将分配的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乡镇(街道)。 |
分配标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财政将分配的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奖补资金拨付实行乡镇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凭项目施工合同、验收表、审计报告及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报账制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乡镇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