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1-00075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09: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发改委2023年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发改委2023年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内容概述 |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调整意见1行政处罚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增加2行政处罚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增加3行政处罚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增加4行政处罚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增加5行政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增加6行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调整意见 |
1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增加 |
2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增加 |
3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 增加 |
4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 增加 |
5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增加 |
6 | 行政许可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