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4-00090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13 14: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面向公众】关于《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决策公开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关于《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为确保各级河长制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为确保各级河长制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49067568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胡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宁国市胡乐镇鸿南路1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
(四)电话方式:0563-4900001。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
各村,河(湖)长办成员单位:
成 员:
王鹏(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关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成 员:
王鹏(经济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