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403-0003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10: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储毅然解读《关于印发 <宁国经开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的通知》 宁国经开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皖防〔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宁国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二、起草过程文件草案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以书面征求、网上征求形式,分别向市直有关部门、经开区有关局室、企业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宁国经开区消防安全治本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皖防〔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宁国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二、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以书面征求、网上征求形式,分别向市直有关部门、经开区有关局室、企业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宁国经开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三、主要内容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的;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的。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出租房屋时,没有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参照合肥市人均租住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执行);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租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的。
4.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建筑内的。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7.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
8.私有房屋出租的,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
9.用电行为不规范。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电缆并沿墙敷设的;电表后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房屋、人员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实现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电话
解读机关: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解 读 人:储毅然
电 话:0563——417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