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1-00142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09: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执法稽查 |
信息来源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本基准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同步废止。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