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404-00043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09: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项目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2023年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内容概述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2023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切实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切实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各级财政下拨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共计为1086.17万元,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皖财社〔2022〕1387 号和皖财社〔2023〕605 号)文件下达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皖财社〔2023〕161 号)文件下达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31.17万元。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执行宣城市统一文件;建立困难人员帮扶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抓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全年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目标:1.保障低收入人口参保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15%。绩效指标:共设定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8个。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86.1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31.1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86.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各级财政下达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已全部进入财政专户。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我市按照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应保尽保原则,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100%;稳步提高了救助对象保障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6.23%,参保对象满意度达到90%。当年收入1086.17万元,支出1086.17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科学,自评得分4分。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强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等年度总目标。明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绩效目标分解细化,自评得分2分。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省级按照要求同步细化分解下达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与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自评得分3分;资金分配规范性,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自评得分3分。本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
2.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自评得分6分。财政部门将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财政专户,未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不存在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的情况。资金监管有效性,自评得分4分。资金监管措施有力,安徽省医疗保障部门及宣城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宁国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宁国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 号)要求,压紧压实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基金监管综合能力。
(2)组织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自评得分4分。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各级部门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宣城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2〕17号),我市联合市民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操作规程的通知》(宁医保〔2023〕3 号),明确困难群众的帮扶范围和具体帮扶流程。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全面实现绩效管理,自评得分6分。
3.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为8918人,自评得分5分;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人次数27400人次,自评得分5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100%,自评得分4分;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救助全覆盖,自评得分4分;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0%,自评得分3分。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为76.23%,自评得分3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我市无返贫致贫人口任务,自评得分4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维护救助对象动态新增1706人次,动态退出1826人次;2023 年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已推送自付医药费 1.5 万元以上的困难人员 99名,自付医药费用 3 万元以上的普通农户1359名,自评得分3分;推进一体化经办,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能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自评得分2分。发展壮大慈善救助,自评得分1分。
(3)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较往年增加,实现全覆盖,自评得分3分。
4.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自评得分3分。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2〕17号)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及救助比例,已将低保边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效率较上年提高6%,自评得分3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自评得分3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形成“三重待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自评得分2分;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自评得分2分。
5.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3年度我局针对救助资料收集中涉及群众跑腿、跑路等切身体验的领域,简化了相关手续和材料,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时办结发放救助资金,努力提高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达90%,自评得分10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无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我市进一步掌握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资金管理经验,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绩效自评报告完成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灵活运用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指导,使基金执行更加平稳有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