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191 | 组配分类 |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10: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工作推进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 内容概述 | 近日,宁国市卫健委、档案馆、档案局联合印发《宁国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就规范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有效提供利用。 |
近日,宁国市卫健委、档案馆、档案局联合印发《宁国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就规范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有效提供利用。
《方案》明确了卫健委、档案馆、档案局和签发机构的工作职责,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时限,并要求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并移交,由档案馆集中统一接收和管理。卫健委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纳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会同档案馆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归档和进馆过程中的问题;档案馆及时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规范,同时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接收和安全保管,并依法依规做好档案利用服务。档案局通过考核、检查、执法等形式,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的监督督导;各签发机构负责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等工作。
《方案》指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接收的常态化,要求各签发机构每年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确保内容真实、齐全完整,经市妇儿中心确认达到档案馆接收要求后,由卫健委统一移交至档案馆,真正意义上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完整、规范保管、便捷查询。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汪文芳
联系电话:0563-40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