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405-00120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11: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以个人为单位,采取年度发放。 |
分配标准:以个人为单位,采取年度发放。对于夫妻双方任一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其本人可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为:960元(独男或双女)、1200元(独女)、1560(子女死亡、不符合特扶条件)、1800元(独女死亡,不符合特扶条件)。今后标准如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