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304-00112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4-30 10: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宣城市民生工程任务要求,2021年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公司为全市特困人员购买了1年住院护理保险,对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费实行保险理赔,截止2022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宣城市民生工程任务要求,2021年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公司为全市特困人员购买了1年住院护理保险,对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费实行保险理赔,截止2022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为切实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和供养管理水平,我市将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为了做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承保单位及保费标准
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除在精神病医院长期住院人员),包括农村分散供养、农村集中供养、城市分散供养、城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承保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保费标准:每人115元/年。
二、资金筹措
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所需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在市民政局下拨的特困供养经费及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实施时间
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参保工作,必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投保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重新签订协议。期间参保对象按月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及时与承保单位对接,调整参保人员人数。
四、参保流程
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采购事项由市民政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特困人员的户籍地址分别进行购买,并与承保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参保对象信息、理赔办理机构和流程等具体内容。
特困人员住院治疗事项发生后,参保人员或其协议照料人、集中供养机构按协议及保单规定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付,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报案受理、审核、理赔等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本区域内特困供养人员的参保和理赔工作。
2.加强监管,正确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将加强对特困人员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配合各乡镇(街道)合理确定协议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特困人员正确主张权益,防范不合理诉求引发矛盾。
3.统筹协调,落实政策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与承保单位对接,尽快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经济压力,提升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护理保险申请和赔付资金的统计工作,按季度上报市民政局,以便进一步完善制度方案,确保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长期有效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