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1-00080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16: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的方式。公众评议内容在宁国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开展。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市发改委各科室。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委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社会评议调查表。
(二)在委网站发布社会评议调查表。
(三)统计、汇总社会评议网上调查表。
(四)公开评议结果。
第七条 合理运用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