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12-0013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2-22 14:5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来源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理57.2元/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半护理286元/月、全自理42.9元/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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