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212-0013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14: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