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2997416C/202406-0000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08: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2024年5月第4周行政处罚情况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执行情况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宁烟处[2024]第38号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没收非法让所得向未成年人售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潘某兰////342524****072X/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并处人民币2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宁烟处[2024]第38号 | 向未成年人售烟 | 罚款 | 没收非法让所得 | 向未成年人售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潘某兰 | / | / | / | / | 342524****072X | /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4 元,并处人民币 250 元罚款。 | 2024/05/28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已执行 | 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