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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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MR5CN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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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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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2年12月12日10时26分,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皖PM4478在宁国市西津街道观音庵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合计约2m³。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12日10时26分,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皖PM4478在宁国市西津街道观音庵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合计约2m³。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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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
2023/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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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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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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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723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2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月6日09时,当事人张宏在宁国市345省道大村路段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6日09时,当事人张宏在宁国市345省道大村路段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张宏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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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 |
2023/1/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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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传新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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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1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6日10时10分,当事人赖传新在宁国市北园路广通精品二手车店门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6日10时10分,当事人赖传新在宁国市北园路广通精品二手车店门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赖传新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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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 |
2023/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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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豪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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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881****0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4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9日08时10分,当事人罗正豪在宁国市凤形新村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9日08时10分,当事人罗正豪在宁国市凤形新村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罗正豪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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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 |
2023/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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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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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32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月7日16时30分,当事人黄志强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P-C884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矿)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7日16时30分,当事人黄志强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P-C884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矿)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志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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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
2023/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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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春兰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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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2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1日9时55分,当事人陶春兰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路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1日9时55分,当事人陶春兰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路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陶春兰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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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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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文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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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1日10时9分,当事人吴宏文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塔中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1日10时9分,当事人吴宏文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塔中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吴宏文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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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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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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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5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2日10时9分,当事人戴武在宁国市宁阳西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2日10时9分,当事人戴武在宁国市宁阳西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戴武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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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
2023/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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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亮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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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7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2日16时,当事人姚秀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燕子山安置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2日16时,当事人姚秀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燕子山安置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姚秀亮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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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
2023/1/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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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柳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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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0824****143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09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1日9时35分,当事人许柳华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路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1日9时35分,当事人许柳华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路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许柳华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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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2023/1/1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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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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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5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1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2日16时05分,当事人杨雷在宁国市河沥溪燕子山三期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12日16时05分,当事人杨雷在宁国市河沥溪燕子山三期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雷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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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 |
2023/1/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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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基海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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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2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2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29日08时10分,当事人周基海在宁国市津河西路西津公寓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29日08时10分,当事人周基海在宁国市津河西路西津公寓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基海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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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9 |
2023/1/2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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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秀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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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30****292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3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29日10时10分,当事人陶秀娟在宁国市中溪南路西小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月29日10时10分,当事人陶秀娟在宁国市中溪南路西小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陶秀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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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9 |
2023/1/2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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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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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863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3日15时05分,当事人范文建在宁国市凤形路兄弟烧烤对面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3日15时05分,当事人范文建在宁国市凤形路兄弟烧烤对面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范文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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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
2023/2/2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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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杏兰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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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78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14日11时05分,当事人周杏兰在宁国市南山办事处高村村洪流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14日11时05分,当事人周杏兰在宁国市南山办事处高村村洪流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杏兰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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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
2023/2/2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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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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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82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2月16日10时,当事人宋长江在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宁港路看守所外墙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16日10时,当事人宋长江在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宁港路看守所外墙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宋长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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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
2023/2/2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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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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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21日8时45分,当事人沈军在宁国市东津路东津小学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21日8时45分,当事人沈军在宁国市东津路东津小学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沈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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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3 |
2023/2/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张小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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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610322****453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2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24日15时33分,当事人张小锋对驶离宁国市白云路中铁六局搅拌站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24日15时33分,当事人张小锋对驶离宁国市白云路中铁六局搅拌站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张小锋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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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
2023/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林美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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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62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3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28日08时30分,当事人林美丽在宁国市迎宾路大华市场后门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28日08时30分,当事人林美丽在宁国市迎宾路大华市场后门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林美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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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
2023/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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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玉敏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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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425****222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4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28日10时,当事人钟玉敏在宁国市宁城北路南后巷入口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28日10时,当事人钟玉敏在宁国市宁城北路南后巷入口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钟玉敏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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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
2023/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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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尽枝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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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312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1日9时55分,当事人刘尽枝在宁国市宁阳中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日9时55分,当事人刘尽枝在宁国市宁阳中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尽枝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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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
2023/3/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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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玲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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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154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2日08时40分,当事人汪玲在宁国市东风路大华市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日08时40分,当事人汪玲在宁国市东风路大华市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玲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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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
2023/3/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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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芳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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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601****462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2月20日15时05分,当事人王晓芳在宁国市农批市场门口附近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2月20日15时05分,当事人王晓芳在宁国市农批市场门口附近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晓芳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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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7 |
2023/3/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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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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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8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10日14时40分许,当事人袁玉龙驾驶皖PC0422渣土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市滨江大道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0日14时40分许,当事人袁玉龙驾驶皖PC0422渣土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市滨江大道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袁玉龙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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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
2023/3/1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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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燕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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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56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29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15日10时10分,当事人蒋海燕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兴美步行街出口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5日10时10分,当事人蒋海燕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兴美步行街出口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蒋海燕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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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2023/3/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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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若正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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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0825****493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15日10时02分,当事人朱若正在宁国市上海花苑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甘蔗)。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5日10时02分,当事人朱若正在宁国市上海花苑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甘蔗)。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朱若正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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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
2023/3/1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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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小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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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302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15日10时02分,当事人史小珍在宁国市上海花苑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5日10时02分,当事人史小珍在宁国市上海花苑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史小珍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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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
2023/3/1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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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修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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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2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15日9时50分,当事人邓修龙在宁国市伯爵王朝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5日9时50分,当事人邓修龙在宁国市伯爵王朝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邓修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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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
2023/3/1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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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可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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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5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16日02时56分,当事人周可明驾驶皖P-C7000渣土车在宁国市万家路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16日02时56分,当事人周可明驾驶皖P-C7000渣土车在宁国市万家路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可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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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
2023/3/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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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杰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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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223****313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3月20日17时05分,当事人张凤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竹木市场对面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青卓废品回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0日17时05分,当事人张凤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竹木市场对面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青卓废品回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张凤杰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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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2023/3/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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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发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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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301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27日9时,当事人王兴发在宁国市嵩合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7日9时,当事人王兴发在宁国市嵩合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兴发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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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7 |
2023/3/2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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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陈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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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7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28日16时,当事人王陈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入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8日16时,当事人王陈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入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陈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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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
2023/3/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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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其海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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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3****73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8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3月28日20时许,当事人宁其海驾驶皖PC7640渣土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市曹坊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8日20时许,当事人宁其海驾驶皖PC7640渣土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市曹坊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其海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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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 |
2023/3/3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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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春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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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8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3月29日10时45分许,当事人金光春在滨江大道驾驶皖PC449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沥青)不作密封、包扎,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3月29日10时45分许,当事人金光春在滨江大道驾驶皖PC449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沥青)不作密封、包扎,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光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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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3 |
2023/4/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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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迪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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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15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日19时52分,当事人柯迪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壹号铁馆店门口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日19时52分,当事人柯迪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壹号铁馆店门口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柯迪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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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
2023/4/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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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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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52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1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6日08时10分,当事人黄利萍在宁国市青龙东路金桥学苑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6日08时10分,当事人黄利萍在宁国市青龙东路金桥学苑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利萍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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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
2023/4/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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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辉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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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62204****24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2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刘小辉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B47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刘小辉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B47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小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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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2023/4/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汪义清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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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1****155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汪义清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D1237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汪义清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D1237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义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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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2023/4/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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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胜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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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203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1日9时32分,当事人胡忠胜在宁国市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1日9时32分,当事人胡忠胜在宁国市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胡忠胜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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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1 |
2023/4/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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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文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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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763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1日11时10分,当事人陈孝文在宁国市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凤行路市医院西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1日11时10分,当事人陈孝文在宁国市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凤行路市医院西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陈孝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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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1 |
2023/4/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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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长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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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395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何长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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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2023/4/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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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献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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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225****08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7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1日9时50分,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市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1日9时50分,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市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杨献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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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2023/4/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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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灵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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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922****146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2日10时20分,当事人赵春灵在宁国市宁阳路商之都旁津南巷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2日10时20分,当事人赵春灵在宁国市宁阳路商之都旁津南巷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赵春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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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
2023/4/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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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道臣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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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8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9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13日08时20分,当事人戴道臣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3日08时20分,当事人戴道臣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戴道臣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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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
2023/4/1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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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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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2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刘丽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刘丽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刘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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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2023/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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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华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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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6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1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14日08时10分,当事人明华丽在宁国市凤形路葛记面馆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4日08时10分,当事人明华丽在宁国市凤形路葛记面馆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明华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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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2023/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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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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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92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4日9时45分,当事人吴光琴在宁国市国泰路农批市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榴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4日9时45分,当事人吴光琴在宁国市国泰路农批市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榴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吴光琴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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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2023/4/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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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斌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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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3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3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14日9时,当事人程斌武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4日9时,当事人程斌武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程斌武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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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7 |
2023/4/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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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帆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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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2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7日10时40分,当事人黄扬帆在宁国市外环西路中铁五局项目部前驾驶皖P-C066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7日10时40分,当事人黄扬帆在宁国市外环西路中铁五局项目部前驾驶皖P-C066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扬帆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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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
2023/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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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根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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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8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10日8时20分,当事人杨先根在宁国市万福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0日8时20分,当事人杨先根在宁国市万福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先根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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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
2023/4/1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夏德喜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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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422****403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6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18日9时10分,当事人夏德喜对驶离宁国市双龙路与国泰路交叉口高铁南站站前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8日9时10分,当事人夏德喜对驶离宁国市双龙路与国泰路交叉口高铁南站站前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夏德喜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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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9 |
2023/4/1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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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超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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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6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7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俞超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俞超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俞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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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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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鹏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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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60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9日16时20分,当事人肖鹏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蔬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9日16时20分,当事人肖鹏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蔬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肖鹏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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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0 |
2023/4/2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郭春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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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12822****31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郭春林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园竹园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郭春林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园竹园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郭春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
|
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盛银翠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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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702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盛银翠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鸡柳)。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盛银翠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鸡柳)。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盛银翠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
|
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左忠刚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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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23****91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3日15时45分,当事人左忠刚在宁国市外环西路松岭人才社区前驾驶皖P-B111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3日15时45分,当事人左忠刚在宁国市外环西路松岭人才社区前驾驶皖P-B111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左忠刚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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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何泽宇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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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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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20116****625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2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1日09时,当事人何泽宇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出入口前驾驶皖P-B9379半挂运输散装货物(风化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1日09时,当事人何泽宇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出入口前驾驶皖P-B9379半挂运输散装货物(风化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泽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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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蔡玉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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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72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3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蔡玉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蔡玉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蔡玉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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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汪严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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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02****26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严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严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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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张云凤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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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1日17时30分,当事人张云凤在宁国市东风路青石老街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1日17时30分,当事人张云凤在宁国市东风路青石老街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张云凤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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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黄德财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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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24****58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德财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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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
2023/4/2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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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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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8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7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45分,当事人吕建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炒饭炒面)。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45分,当事人吕建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炒饭炒面)。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吕建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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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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閤先杨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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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6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40分,当事人閤先杨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40分,当事人閤先杨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閤先杨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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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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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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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822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35分,当事人王莉在宁国市豪宸俪景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关东煮)。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35分,当事人王莉在宁国市豪宸俪景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关东煮)。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王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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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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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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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0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胡友苗在宁国市润城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胡友苗在宁国市润城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胡友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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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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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光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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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383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1时43分,当事人程光生在宁国市宁墩路超越浴洗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1时43分,当事人程光生在宁国市宁墩路超越浴洗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程光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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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
2023/4/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唐太斌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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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2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2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22日8时20分,当事人唐太斌在宁国市南门桥农贸市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2日8时20分,当事人唐太斌在宁国市南门桥农贸市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唐太斌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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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4 |
2023/4/2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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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华山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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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23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3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23日14时40分,当事人郎华山在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畈村高桥村桥西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3日14时40分,当事人郎华山在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畈村高桥村桥西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郎华山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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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
2023/4/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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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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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61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0日20时35分,当事人李建国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0日20时35分,当事人李建国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李建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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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
2023/4/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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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浩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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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821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5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当事人唐浩对驶离宁国市独山村机场路附近中铁六局石子场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当事人唐浩对驶离宁国市独山村机场路附近中铁六局石子场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唐浩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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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6 |
2023/4/2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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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选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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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6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6日14时50分,当事人孙选国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业路汽车站后门驾驶皖P·B539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6日14时50分,当事人孙选国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业路汽车站后门驾驶皖P·B539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孙选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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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2023/4/2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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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锐川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B938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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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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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7日10时38分,当事人宁国市锐川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杨山路与创业路交叉口驾驶皖P-C459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7日10时38分,当事人宁国市锐川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杨山路与创业路交叉口驾驶皖P-C459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锐川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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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2023/4/2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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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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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03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28日10时10分,当事人洪伟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8日10时10分,当事人洪伟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洪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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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2023/4/2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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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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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841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汪明泽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8169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汪明泽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8169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明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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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
20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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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威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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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131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0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何威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51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何威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51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威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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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
20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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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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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20321****311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5日00时3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5日00时3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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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
2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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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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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02****053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2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2023年5月8日12时许,当事人杨林在宁国市河沥溪下杨村路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8日12时许,当事人杨林在宁国市河沥溪下杨村路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林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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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
2023/5/9 |
|
|
欧阳倩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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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02****564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当事人欧阳倩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和宁城北路大工行门口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曼森轻居酒店,停车住宿临时休息早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当事人欧阳倩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和宁城北路大工行门口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曼森轻居酒店,停车住宿临时休息早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欧阳倩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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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
2023/5/9 |
|
|
肖磊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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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24****153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4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9日09时,当事人肖磊在宁国市延福路富华国际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9日09时,当事人肖磊在宁国市延福路富华国际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肖磊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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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
2023/5/10 |
|
|
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Y91R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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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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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5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9日10时05分,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青龙湾机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9日10时05分,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青龙湾机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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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
2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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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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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02****56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李文强在宁国市河沥溪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李文强在宁国市河沥溪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文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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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1 |
2023/5/11 |
|
|
刘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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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1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8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12日10时05分,当事人刘洋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宏宇铝业附近驾驶皖P-C108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12日10时05分,当事人刘洋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宏宇铝业附近驾驶皖P-C108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洋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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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16 |
202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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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FP8R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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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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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16日08时56分,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A8117运输车在兴宁路(玖玺台建筑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16日08时56分,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A8117运输车在兴宁路(玖玺台建筑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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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9 |
202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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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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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623****37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0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24日10时30分,当事人王琼对驶离宁国市罗溪村彩虹路“中铁六局皖赣公司宁国改线”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24日10时30分,当事人王琼对驶离宁国市罗溪村彩虹路“中铁六局皖赣公司宁国改线”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琼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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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
202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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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金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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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0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19日16时许,当事人蓝金龙在河沥溪兴业路驾驶皖P·3A150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19日16时许,当事人蓝金龙在河沥溪兴业路驾驶皖P·3A150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蓝金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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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5 |
202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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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译禾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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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881****542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2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27日15时45分,当事人曾译禾在宁国市飞达御府旁中铁新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27日15时45分,当事人曾译禾在宁国市飞达御府旁中铁新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曾译禾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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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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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拥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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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78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29日15时35分,当事人汪拥军在宁国市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驾驶皖P-3B049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29日15时35分,当事人汪拥军在宁国市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驾驶皖P-3B049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拥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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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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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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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511722****51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6月4日02时,当事人何春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柏枝东巷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天上人间私人会所,100-600一夜,玩真实同城速约”。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4日02时,当事人何春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柏枝东巷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天上人间私人会所,100-600一夜,玩真实同城速约”。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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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
202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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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英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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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30127****242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6月4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中英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英姐网红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4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中英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英姐网红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中英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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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
202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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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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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0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6月5日09时,当事人王群驾驶皖PC825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至宁国市西津街道旗山路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5日09时,当事人王群驾驶皖PC825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至宁国市西津街道旗山路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群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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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
202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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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国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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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5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7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3年6月6日15时35分,当事人盛新国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对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车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6日15时35分,当事人盛新国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对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车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盛新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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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
202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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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兵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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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30902****60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8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6月9日16时,当事人黄建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75号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超市口子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9日16时,当事人黄建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75号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超市口子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建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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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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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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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8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6月12日6时,当事人周振华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宁国东波紧固件有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236半挂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12日6时,当事人周振华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宁国东波紧固件有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236半挂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振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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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
202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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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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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15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2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6月27日8时30分,当事人徐健对驶离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盛路“仕净科技”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27日8时30分,当事人徐健对驶离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盛路“仕净科技”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徐健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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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
202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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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PYLT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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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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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3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6月28日10时20分许,当事人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皖PC5028、皖PC9721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28日10时20分许,当事人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皖PC5028、皖PC9721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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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1 |
202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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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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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20721****46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7月13日8时35分,当事人成星在宁国市宁阳路退役军人事务所门前住户的车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看男科 到朝阳”纸张。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13日8时35分,当事人成星在宁国市宁阳路退役军人事务所门前住户的车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看男科 到朝阳”纸张。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成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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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3 |
202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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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磊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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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3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7月13日09时,当事人樊磊驾驶皖PC1040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至宁国市西津街道仙霞北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13日09时,当事人樊磊驾驶皖PC1040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至宁国市西津街道仙霞北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樊磊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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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
202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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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MR5CN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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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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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6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7月12日9时12分许,当事人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玉屏路与凤形路交叉口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12日9时12分许,当事人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玉屏路与凤形路交叉口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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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
202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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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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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1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8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2023年7月14日10时许,当事人张京在宁国市津河西路鸿鹰广场2幢105咖咖火锅店后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泔水)。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14日10时许,当事人张京在宁国市津河西路鸿鹰广场2幢105咖咖火锅店后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泔水)。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张京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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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4 |
202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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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T9GJX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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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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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5月4日15时25分,当事人宁国市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宁墩路源光新天地售楼部对面空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4日15时25分,当事人宁国市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宁墩路源光新天地售楼部对面空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宁国市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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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8 |
202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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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Y91R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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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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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7月10日10时20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7825运输车在宁阳中路上海花苑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河沥溪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10日10时20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7825运输车在宁阳中路上海花苑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河沥溪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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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 |
202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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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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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20321****311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7月23日23点,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23日23点,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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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202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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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MR5CN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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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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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7月21日9时4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4N057运输车在梅林路鑫隆小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21日9时4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4N057运输车在梅林路鑫隆小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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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202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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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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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斌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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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118 |
宁城管(建设)罚决字〔2023〕第000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23年4月27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周远斌在宁国市津河西路与山门北路交叉口星新蟹钳店门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4月27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周远斌在宁国市津河西路与山门北路交叉口星新蟹钳店门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周远斌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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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
202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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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跃先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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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66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2日17时15分许,当事人邓跃先在汪溪街道G329路段殷白村加油站路边驾驶皖PC2735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2日17时15分许,当事人邓跃先在汪溪街道G329路段殷白村加油站路边驾驶皖PC2735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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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4 |
20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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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RMY1U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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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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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3年6月12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市政搅拌站公司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加工)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6月12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市政搅拌站公司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加工)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罚款。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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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 |
202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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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PYLT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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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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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3年5月25日9时25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宁阳小区时发现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宁阳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拆迁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5月25日9时25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宁阳小区时发现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宁阳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拆迁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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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1 |
202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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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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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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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3日16时1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79T81运输车在南山街道黄山村(西津河新建铁路桥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3日16时1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79T81运输车在南山街道黄山村(西津河新建铁路桥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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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4 |
20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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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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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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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2W655运输车在怀安大道中医院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2W655运输车在怀安大道中医院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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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
202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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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培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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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603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4日09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程培在宁国市凤形路与向阳路交叉口美沃门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纱窗)。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4日09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程培在宁国市凤形路与向阳路交叉口美沃门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纱窗)。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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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
202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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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方亮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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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3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7月2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投诉举报当事人贾方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三里亭小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7月2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投诉举报当事人贾方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三里亭小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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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
20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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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宜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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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80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宜学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新疆红柳烤肉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宜学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新疆红柳烤肉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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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
202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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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文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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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54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吴志文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八点半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吴志文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八点半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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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4 |
202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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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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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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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8月9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N2038运输车在南山街道白屋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道路改造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9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N2038运输车在南山街道白屋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道路改造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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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
202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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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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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82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9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8月17日19时2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志武在宁国市亚夏豪车广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17日19时2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志武在宁国市亚夏豪车广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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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
2023/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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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MR5CN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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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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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1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8月23日10时0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29S65运输车在双龙路御景华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墙弃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8月23日10时0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29S65运输车在双龙路御景华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墙弃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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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
20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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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节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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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62321****35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9月24日16时3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9月24日16时3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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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
20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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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勤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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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30682****493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9月24日2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称当事人刘勤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按摩推拿SPA,上门服务随叫随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9月24日2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称当事人刘勤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按摩推拿SPA,上门服务随叫随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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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
20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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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YU3K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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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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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0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4日05时4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4日05时4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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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
202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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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BFMH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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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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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3日11时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4671运输车在延福路45号(富华国际社区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龙记观园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3日11时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4671运输车在延福路45号(富华国际社区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龙记观园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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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
202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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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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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8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23年10月7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晴在宁国市白云路光彩一期五光十色门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彩虹门)。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7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晴在宁国市白云路光彩一期五光十色门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彩虹门)。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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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
202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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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69105294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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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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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宁国市金桥路G329交汇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高炮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宁国市金桥路G329交汇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高炮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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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
20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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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有高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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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157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
2023年10月15日20时3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冯有高在宁国市滨河公园太阳广场内部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娱乐设施小火车),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15日20时3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冯有高在宁国市滨河公园太阳广场内部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娱乐设施小火车),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冯有高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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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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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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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5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村灯塔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村灯塔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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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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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L86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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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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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13日9时6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工地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13日9时6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工地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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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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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RWF5Y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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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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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7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10月16日9时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082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16日9时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082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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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
2023/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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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献运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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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881****46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0月1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孙献运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社区附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1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孙献运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社区附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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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
2023/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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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莲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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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0221****386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9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9月27日7时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余志莲在宁国市宁城南路工业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9月27日7时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余志莲在宁国市宁城南路工业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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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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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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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0月23日1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江山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名仕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3日1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江山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名仕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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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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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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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153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25日8时1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海龙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脚手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5日8时1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海龙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脚手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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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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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波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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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500239****217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2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25日9时3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晓波驾驶皖PA9210运输车在杨岭路9号(鲁氏印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5日9时3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晓波驾驶皖PA9210运输车在杨岭路9号(鲁氏印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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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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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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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20721****46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成星于2023年10月26日8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成星于2023年10月26日8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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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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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丛元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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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2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25日7时1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熊丛元驾驶皖·PC2946渣土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砂砾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5日7时1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熊丛元驾驶皖·PC2946渣土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砂砾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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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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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太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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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13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27日9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谈新太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家禽)。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7日9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谈新太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家禽)。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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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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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2MA8Q7LBR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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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兵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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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6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
2023年10月26日01时3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村委会旁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0月26日01时3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村委会旁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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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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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迁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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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0121****34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日9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孟凡迁驾驶皖PD0078运输车在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日9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孟凡迁驾驶皖PD0078运输车在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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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
202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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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Y91R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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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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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6日14时58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61运输车在河沥溪小溪口古建筑项目改造建设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金桥路(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倒土点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6日14时58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61运输车在河沥溪小溪口古建筑项目改造建设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金桥路(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倒土点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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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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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BFMH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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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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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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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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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全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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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922****139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3日16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姜全立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3日16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姜全立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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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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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银翠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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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702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3日16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盛银翠在宁国市法姬娜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3日16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盛银翠在宁国市法姬娜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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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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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献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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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225****08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3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3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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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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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发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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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54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孔令发于2023年11月10日9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孔令发于2023年11月10日9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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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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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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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3****372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4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慧珍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鲜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4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慧珍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鲜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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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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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道平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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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623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4日12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杜道平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4日12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杜道平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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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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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根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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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228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南山路绿宝雅苑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南山路绿宝雅苑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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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
202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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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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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22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7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15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高原在宁国市杨山路与染坊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锅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15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高原在宁国市杨山路与染坊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锅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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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
202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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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JUD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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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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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20日15时49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运输车在X049县道(灵台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0日15时49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运输车在X049县道(灵台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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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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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多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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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63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20日17时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柴多伟在宁国市南山路南山派出所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熟食)。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0日17时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柴多伟在宁国市南山路南山派出所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熟食)。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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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
202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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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RCUW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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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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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0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振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振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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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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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0MA8NUUL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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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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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1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27日9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皖PB4175运输车在滨江大道(新时代精英学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生物质颗粒)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7日9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皖PB4175运输车在滨江大道(新时代精英学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生物质颗粒)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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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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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倩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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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424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2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1月27日8点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倩在宁国市中鼎公寓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7日8点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倩在宁国市中鼎公寓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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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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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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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3****16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3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2023年11月21日19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彭龙在宁国市山门北路瓜瓜乐水果店门口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甘蔗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1日19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彭龙在宁国市山门北路瓜瓜乐水果店门口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甘蔗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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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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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JUD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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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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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11月24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大村高铁工地,行驶至独山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4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大村高铁工地,行驶至独山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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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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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益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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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523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1月29日16时3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宗益在宁国市百信俪郡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汉堡)。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1月29日16时3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宗益在宁国市百信俪郡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汉堡)。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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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
202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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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L86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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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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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1日22时25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万福路环能建设对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1日22时25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万福路环能建设对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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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202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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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合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TJ9R9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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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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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合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皖PC1199运输车在宁国市金桥路检察院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建筑垃圾)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023年12月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合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皖PC1199运输车在宁国市金桥路检察院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建筑垃圾)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志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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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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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JUD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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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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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7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950运输车在宜黄线(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7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950运输车在宜黄线(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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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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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
|
张文英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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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11426****096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13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文英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13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文英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朱若正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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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
2023/12/13 |
|
|
黄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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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342522****364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2月12日9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黄华在宁国市山门北路明同大酒店对面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12日9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黄华在宁国市山门北路明同大酒店对面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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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
2023/12/14 |
|
|
吴磊 |
自然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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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 |
341282****435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2时5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磊在宁国市龙潭路金宁景秀西北门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爆米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2时5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磊在宁国市龙潭路金宁景秀西北门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爆米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 吴磊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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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
202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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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根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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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228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7时14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宁阳路上海花苑A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7时14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宁阳路上海花苑A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喻根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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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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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标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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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282****433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3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6时5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邱标在宁国市宁阳路老年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爆米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6时5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邱标在宁国市宁阳路老年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爆米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邱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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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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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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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0830****681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6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孟祥志在宁国市仙霞路与宁川西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6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孟祥志在宁国市仙霞路与宁川西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孟祥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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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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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开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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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4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6日13时13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楼开龙在宁国市河沥溪路和11号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6日13时13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楼开龙在宁国市河沥溪路和11号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楼开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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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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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秀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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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0223****61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6时1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景秀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6时1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景秀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景秀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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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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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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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46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6时40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当事人黄玉萍在宁国市上海花苑A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6时40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当事人黄玉萍在宁国市上海花苑A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玉萍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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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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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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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401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6日13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叶谦在宁国市河沥溪狮山路金桥湾南门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饼)。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6日13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叶谦在宁国市河沥溪狮山路金桥湾南门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饼)。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叶谦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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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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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霞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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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500242****558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7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6日12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青霞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客运南站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重庆小吃)。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6日12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青霞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客运南站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重庆小吃)。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刘青霞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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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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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权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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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222****719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6日16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桂权在宁国市南山路宁阳新苑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药)。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023年12月26日16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桂权在宁国市南山路宁阳新苑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药)。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张桂权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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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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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TUJGT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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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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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1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东津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东津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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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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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科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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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43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13时5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付科在宁国市南后巷大市场入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糍粑)。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13时5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付科在宁国市南后巷大市场入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糍粑)。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付科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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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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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奔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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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1623****48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3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21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沈奔在宁国市凤形路凤形新村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21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沈奔在宁国市凤形路凤形新村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沈奔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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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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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长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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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1****395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19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山门南路蓝山春晓小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19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山门南路蓝山春晓小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何长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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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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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翠凤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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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2X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胡翠凤在宁国市北园路中天步行街对面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胡翠凤在宁国市北园路中天步行街对面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胡翠凤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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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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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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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6012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19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浩在宁国市嵩山路富华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19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浩在宁国市嵩山路富华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李浩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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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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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义菊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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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23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12月26日9时40分,当事人匡义菊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停放的小汽车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宁国你好 绿城来了”。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6日9时40分,当事人匡义菊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停放的小汽车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宁国你好 绿城来了”。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匡义菊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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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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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兵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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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91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20时03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德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壹号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20时03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德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壹号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德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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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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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年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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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2820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8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20时0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年年在宁国市嵩山路碧桂园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20时0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年年在宁国市嵩山路碧桂园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年年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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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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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节伟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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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62321****3515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9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8日12时3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川西路名城御品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8日12时3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川西路名城御品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徐节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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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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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国红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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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921****1617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9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8日12时4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代国红在宁国市凤形路市医院西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烤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8日12时4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代国红在宁国市凤形路市医院西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烤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代国红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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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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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绍泉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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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9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8日12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邵泉在宁国市宁港路幸福城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鞋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8日12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邵泉在宁国市宁港路幸福城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鞋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邵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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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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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财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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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58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93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20时5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20时5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德财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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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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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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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014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9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3年12月27日21时2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海涛在宁国市狮山路金桥湾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牛排)。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3年12月27日21时2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海涛在宁国市狮山路金桥湾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牛排)。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吴海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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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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