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4-00097 | 组配分类 |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4: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一)补贴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宁国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宁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