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403-0016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10: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及救济渠道 | 内容概述 | 一、投诉举报电话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63-4012777监督举报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一、投诉举报电话
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63-4012777
监督举报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与杨岭路交叉口
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具体以法律文书告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