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406-00008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08: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举措”抓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近年来,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细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措施,努力开创新时代褒扬纪念工作新局面。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近年来,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细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措施,努力开创新时代褒扬纪念工作新局面。
一、划定烈士陵园保护区。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3年底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统筹协调制定宁国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报请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机制。
二、实现监控网络全覆盖。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一套以烈士陵园为中心,辐射全市7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24小时监控网络,实现了乡镇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监控的全覆盖,构建出了实时监控、远程调度、全景展现、安防一体的管理体系。
三、更新纪念设施管护协议。涉及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乡镇,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管护,与管护责任人更新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每周排查检查1次,建立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台账,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四、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在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利用清明、9.30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宣传,让全社会参与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动,弘扬褒扬烈士精神。
下一步,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申报评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为目标,进一步巩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修缮成效,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宣教阵地功能,让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红色星火”永不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