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免学费。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包括所有城市户口学生)免除学费。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
1. 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三档资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