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6-00175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16: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互动回应】血站无偿献血和单采血浆站采血浆的区别 | 内容概述 | 近来,有一些关心无偿献血事业的网友通过网络(宁国论坛)咨询:“献血浆与献血的区别”、“血站与浆站的区别”、“献血国家相关政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委经与上级主管部门确证核实,解释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
近来,有一些关心无偿献血事业的网友通过网络(宁国论坛)咨询:“献血浆与献血的区别”、“血站与浆站的区别”、“献血国家相关政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委经与上级主管部门确证核实,解释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设置主体不同
1、《血站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宣城市中心血站始建于1992年,为宣城市卫健委下属二级机构。是宣城市唯一的集血液采集、检验、供应、科研为一体的采供血机构。承担宣城市区及四县(郎溪、泾县、旌德、绩溪)一区(宣州区)二市(宁国、广德)的无偿献血招募采集和医疗救治用血。为全额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宁国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经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宣城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执业。
二、无偿献血和献血浆性质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在规定的采浆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对供血浆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因此:单采血浆站的组织与动员属于企业自身行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义务参与宣传、组织和动员。
三、用途和业务范围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采集血浆后供应生产企业制作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血液制品,其加工生产的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提供给生产企业。《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四、国家相关表彰政策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指出,无偿献血者根据献血次数可享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项表彰奖励。对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发放宣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可以享受3 项激励政策,具体可关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健康宁国”了解详情。
对2024年6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在宁国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赠送爱心体检套餐卡,可在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和宁国骨科医院体检中心使用。
2、单采血浆站:供浆者没有“享受国家表彰和地方奖励政策”的规定,献浆者献浆后获得的营养费也是单采血浆站自身行为。
五、无偿献血后费用报销政策不同
1、对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临床用血时,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按照其献血量的两倍计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的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费用报销政策,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和宁国骨科医院均设有无偿献血者用血直免窗口,可享受用血直免政策。
2、单采血浆站:供浆者没有享受献浆后用血费用偿还报销的政策。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