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406-00039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8 08:57 |
发布文号 | 民办〔2024〕34 号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 149 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喻长进、童剑锋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注,您们提出的《关于盘活闲置社区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根据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高标准谋划社区服务工作。 |
喻长进、童剑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注,您们提出的《关于盘活闲置社区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根据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制定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高标准谋划社区服务工作。 目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31247.06 平方米。 2022 年,根据市委主要领导部署要求,我局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专项开展城市商品住宅配套社区服务及养老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街道清理、开发商、住建局移交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13648.82 平方米,市住建部门正在统筹规划用途。
二、社区服用房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按计容面积 3‰的比例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宁政办 〔2011〕81 号)。社区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物业管理区域(沿街、沿道路)主出入口一层或一、二楼集中区域,不得设置在负层或架空层,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具有独立的通道。同时规划设定上要严谨,不要为了配套而配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修订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 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谁规划建设、谁同意验收”的标准和责任。
2.通过集中与分散设置相结合的办法,做到社区规划与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同步进行,布点合理,设置相对集中,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综合使用功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办复类别:A 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伍爱华
联系电话:0563-4022678
宁国市民政局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