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312-0005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08: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宁国经开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局室、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一网通办”改革,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园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服务效率,创新优化工作方式,经研究决定优化宁国经开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暂行办法,具体政策如下:一、享受“免申即享”资金支付范围1.新建项目奖励、土地节约使用奖励和租赁厂房奖励。 |
各有关局室、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一网通办”改革,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园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服务效率,创新优化工作方式,经研究决定优化宁国经开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暂行办法,具体政策如下:
一、享受“免申即享”资金支付范围
1.新建项目奖励、土地节约使用奖励和租赁厂房奖励。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规〔2022〕12号)精神,符合文件规定的第4条、第7条、第9条。其他奖励今后视情况再逐步扩大。
2.园区贷项目担保费补助与利息补助。根据《关于推行“园区贷”业务的补充通知》(宁开发管〔2022〕90号)精神,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给予担保费和利息补助。
3.上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基地)资金。
4.惠企政策兑现中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其他奖补类资金。
二、部门主要职责与办理流程
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智慧园区平台系统,数据资料通过平台系统传输。
1.财政局:牵头负责园区企业“免申即享”兑现工作,年初整理园区企业税款入库数额,整理园区贷项目企业归还贷款情况,与担保部门联系企业缴纳的担保费情况,根据各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整理数据并根据相关奖励项目测算奖补资金。
2.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上年度供地类新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等资料,同时核定容积率等指标。
3.经开控股:负责提供承租建投集团标准化厂房面积与实际交付租金信息。
4.经济发展局:负责提供上级专项(基地)资金及文件资料。
5.投资促进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合同及投资协议中争议条款的解读。
6.园区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审核相关事项。联合部门审核过程中,若审核部门对某个企业提出异议事项或整改意见,该企业则暂停享受“免申即享”政策,待整改完成后继续享受。
7.审核流程:对符合享受“免申即享”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填制相关表格,转交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三、“免申即享”项目办理与资金支付时间
1.新建项目、土地节约使用和租赁厂房奖励。一般一年办理一次,上年的奖励在次年的3至4月集中办理,审核完成后即可进行资金支付。
2.担保费和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在园区贷到期归还后,适时办理与资金支付,利息补助分别于次年办理与支付。
3.上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基地)资金。该项资金根据上级和部门要求,适时办理与支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智慧园区平台系统、宁国发布微信公众号、联企干部宣传免申即享资金支付范围,增加企业对财政扶持政策的知晓率,实现过去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2.尽职履责。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以“立即办理”原则完成数据资料传输与审核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担当作为,统筹协调,尽职履责。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