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6-0005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15: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文件】关于下拨2024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上级文件】关于下拨2024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部署,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民社救〔2023〕6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2〕9号)、《关于公布宁国市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秘〔2023〕42号)等有关要求,现拨付我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赋权各乡镇、街道对符合临 |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部署,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民社救〔2023〕6 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2〕9号)、《关于公布宁国市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秘〔2023〕42号)等有关要求,现拨付我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赋权各乡镇、街道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核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宁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基本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持有《安徽省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二、救助方式
(一)资金救助。此项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救助资金发放需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救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每户次1500 元-8000 元,金额靠零取整);对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附件:《宁国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国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宁国市2024年度第一批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人口数 |
2023年已使用资金 |
2024年已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安排资金 |
备注 |
1 |
西津街道 |
58286 |
11.579 |
6.5701 |
-7.9491 |
11 |
|
2 |
南山街道 |
33780 |
8.5356 |
-1.4256 |
5 |
||
3 |
河沥溪街道 |
31775 |
4.606 |
-0.786 |
2.5 |
||
4 |
汪溪街道 |
24081 |
8.5725 |
-0.0325 |
5 |
||
5 |
竹峰街道 |
7269 |
5.5876 |
0.7124 |
3 |
||
6 |
天湖街道 |
5134 |
4.28 |
4.2019 |
-3.1619 |
5 |
|
7 |
港口镇 |
34051 |
10.1 |
5.9015 |
-3.6015 |
8 |
|
8 |
梅林镇 |
21320 |
10.493 |
-2.423 |
6 |
||
9 |
中溪镇 |
25547 |
8.055 |
1.56 |
-3.555 |
6 |
|
10 |
仙霞镇 |
21036 |
9.353 |
1.4866 |
-0.8296 |
5.5 |
|
11 |
宁墩镇 |
15157 |
11.3029 |
-7.3029 |
6 |
||
12 |
甲路镇 |
14670 |
4.3 |
-1 |
3 |
||
13 |
霞西镇 |
22770 |
18.1768 |
-12.1068 |
11 |
||
14 |
胡乐镇 |
14119 |
3.96 |
0.63 |
0.11 |
3 |
|
15 |
云梯畲族乡 |
6011 |
4.0602 |
-1.1652 |
3 |
||
16 |
南极乡 |
11508 |
3.4109 |
0.0191 |
2 |
||
17 |
万家乡 |
14623 |
2.82 |
1.4 |
0.04 |
3 |
|
18 |
方塘乡 |
13889 |
17.751 |
-6.441 |
9 |
||
19 |
青龙乡 |
12834 |
5.269 |
0.851 |
3 |
||
合计 |
152.2125 |
21.7501 |
-50.0476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