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406-0001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本级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0 08: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市政府本级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宁复决字﹝2024﹞29号) | 内容概述 | 姚XX:你因不服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你针对XX超市(文峰路店)的举报案件超期未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 |
姚XX:
你因不服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你针对XX超市(文峰路店)的举报案件超期未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
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并依法向你送达,要求你在接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材料,并向你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法律后果。你于2024年5月1日签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但本机关至今未收到你提交的任何相关补正材料及逾期未补正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