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7-0000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04 10: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无,回应关切
信息来源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互动回应】青龙乡2024年6月互动回应反映的问题和回复汇总 内容概述 来电人反映:2024年6月5日宁国市徽派小楼(宁国皖南川藏线西津野渡店)违章搭建阳光房,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核实处理。

【互动回应】青龙乡2024年6月互动回应反映的问题和回复汇总

来电人反映:2024年6月5日宁国市徽派小楼(宁国皖南川藏线西津野渡店)违章搭建阳光房,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核实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已安排青龙乡调查处理,1.响应情况:青龙乡综合执法队于2024年6月6日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关于来电人反映宁国市徽派小楼(宁国皖南川藏线西津野渡店)违章搭建阳光房问题,青龙乡立即安排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经查,系自家屋后屋檐滴水沟上盖雨棚,四面也未封闭,不是阳光房。感谢来电人对来电情况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青龙乡政府将加大对违规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由于来电人匿名举报,无法联系。

来电人反映:所属其村内生产队的土地被外地人占用建立“上海人家”农家乐,2019年宁国市执法大队判定该农家乐为违章建筑,对商家进行罚款并且责令商家6个月内恢复耕地,后期该商家并未恢复,2024年该商家又对该农家乐的围墙进行加高,导致其田地荒废,现来电投诉,要求立即拆除违章建筑,请办理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1.响应情况:青龙乡综合执法队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关于来电人反映所属其村内生产队的土地被外地人占用建立“上海人家”农家乐,2019年宁国市执法大队判定农家乐为违章建筑,对商家进行罚款并且责令商家6个月内恢复耕地,后期商家并未恢复,2024年该商家又对农家乐围墙进行加高,导致其田地荒废的问题,青龙乡立即安排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经查,该民宿建设取得合法手续,其停车场部分建设破坏林地,2019年乡执法大队进行了立案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时负责人未完成整改,2024年该负责人对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乡执法队已责令对该处林地进行恢复。感谢来电人对来电情况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青龙乡政府将加大对违规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来电人反映:2024年6月8日前往宁国市青龙双河漂流游玩,购票时工作人员告知会有车在漂流终点接顾客返回,但其漂流完从头走到终点都未看见有接泊车,电话咨询景区工作人员态度也十分恶劣,导致其和家人浑身湿透自行走到终点。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1、响应情况:青龙乡负责文旅的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关于王女士来电反映双河漂流服务相关问题,乡文旅办工作人员于6月11日经过调查了解,当时该公司接泊车车胎损坏正在修理,工作人员临时安排两辆私家车接泊,因当日游客较多,王女士未能及时乘坐,自行走到终点,影响王女士一行游玩体验。青龙乡文旅办工作人员已对双河漂流工作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叮嘱该公司负责人要加强文明服务管理,双河漂流公司对王女士一行表示诚恳歉意。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6月11日15点02分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来电人表示理解。

来电人反映:宁国市皖南川藏线青龙乡西林村委会附近,开设的民宿没有停车位,车辆都停在路边,导致交通堵塞,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青龙乡政府调查核实:1.响应情况:青龙乡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经了解,来电人为方塘乡板桥村人,现定居江苏省苏州市。来电人反映,端午节假日期间,皖南川藏线游客较多,其中在青龙乡西林村村委会附近的宁国市月夕晓筑民宿附近停车位不够,部分游客将车辆停在道路沿线,造成交通拥堵,易发生交通事故。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下一步,青龙乡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在皖南川藏线道路沿线附近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游客有序停放车辆,并联合宁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港口中队、派出所等部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劝导、处罚,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12时16分许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来电人反映:2024年6月11日,宁国市真也天境,把沿着刘村坝的市政道路围起来变成私人道路,进出要求登记,其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 您好!1.响应情况:青龙乡负责交通工作的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经调查,方先生反映的宁国市青龙乡真也天境度假村公共道路设置道闸,对于来往车辆进行登记个人信息的情况属实。青龙乡交通办就该问题联系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方面解释,该地段道路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属于其公司管理区域。公司项目区域内涉及过水路面、部分项目还在建设期间,并且道路沿线基本临河,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从安全方面考虑,对进入项目区通行的车辆进行信息登记,便于在项目区出现相关问题时,能够及时沟通和协调处理。 3.处理情况:青龙乡交通办工作人员已经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上述行为是为了加强项目区的内部管理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但设置道路道闸,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登记车主的相关信息,应该尊重车主个人意见,同时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权利。此类登记仅仅只能作为在项目区内出现相关问题时便于沟通或协调等作用。青龙乡对于辖区内合法的经营、发展、建设等行为,全力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不规范的行为,督促进行规范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及时予以处理或取缔。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表示理解,表达满意。

来电人反映:真也天境将附近公共道路封锁,村民经过时需要登记才能通过,其不认可,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青龙乡政府调查核实: 1.响应情况:青龙乡负责交通工作的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经调查,鲍先生反映的宁国市青龙乡真也天境度假村公共道路设置道闸,对于来往车辆进行登记个人信息的情况属实。青龙乡交通办就该问题联系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方面解释,该地段道路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属于其公司管理区域。公司项目区域内涉及过水路面、部分项目还在建设期间,并且道路沿线基本临河,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从安全方面考虑,对进入项目区通行的车辆进行信息登记,便于在项目区出现相关问题时,能够及时沟通和协调处理。 3.处理情况:青龙乡交通办工作人员已经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上述行为是为了加强项目区的内部管理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但设置道路道闸,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登记车主的相关信息,应该尊重车主个人意见,同时应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权利。此类登记仅仅只能作为在项目区内出现相关问题时便于沟通或协调等作用。青龙乡对于辖区内合法的经营、发展、建设等行为,全力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不规范的行为,督促进行规范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及时予以处理或取缔。 4.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表示理解,表达满意。

来电人反映:2023年购房,当时销售告知次卧的外墙可以拆除,交房后物业告知不可以拆除。现来电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房屋鉴定,该外墙是否可以拆除,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尊敬的来电人您好!青龙乡政府调查核实: 1.响应情况:青龙乡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来电人黄女士,并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2时30分许邀请黄女士及真也公司相关人员座谈,了解相关问题。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 经了解,黄女士为宁国市真也天境·鹭鸣苑12栋204室住户,反映“次卧外墙不允许拆除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真也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同意黄女士对房屋外墙进行改造,并签署施工许可说明(见附件)。双方将对相关问题进一步协商,商讨施工时间等问题。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对来电人进行现场回访。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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