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407-0000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运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内容概述 |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行为,未予以制止案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2WTX3U2X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5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