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07-00009 组配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发文日期 2024-07-03 15:11
发布文号 发改审批〔2024〕97号 关键词 【2407-341881-04-05-226701 】关于胡乐镇龙池行政村吴村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2407-341881-04-05-226701 】关于胡乐镇龙池行政村吴村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概述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胡乐镇龙池行政村吴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胡政字〔2024〕10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方便群众办事。

【2407-341881-04-05-226701 】关于胡乐镇龙池行政村吴村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胡乐镇龙池行政村吴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胡政字〔2024〕10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方便群众办事。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二、项目代码:2407-341881-04-05-226701
三、项目地点:胡乐镇龙池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63.06平方米,徽派风格。2、中心村建设:包括庭院、道路、河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弱电下地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8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部门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下一步要求:
1.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落实项目资金,并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加强项目管理。
2.已经批复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原批复机关报告。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抄送: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