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4-0022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16: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清明节临近,传统祭祀用火开始,森林火灾隐患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清明节临近,传统祭祀用火开始,森林火灾隐患加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根据《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提示函》(宣森防办函〔2024〕3 号)及《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示》(宁林长办〔2024〕7 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研判时间:2024年3月29日-3月30日,林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负责人研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2、起草时间:2024年3月31日。
3、2024年4月1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患于未然,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有效应对森林发生火灾等情况,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1、加强领导责任意识,如若发生了火情灾情,街道领导及村、社区负责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指挥现场,采取措施,科学扑救。
2、积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树立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向群众宣传文明鲜花祭奠、植树祭奠文明祭祀的方式。
3、对重点人群安排专人监护,组织专人巡查,增加巡查次数,重点时段(早6点至晚18点)要加强对公墓的看管。
4、保障应急人员充实,防火装备完善,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5、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防火值班电话要公布在醒目的位置,一旦发现火情,要逐级上报,上报和扑救同步进行。
解读机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办公室
解读人:蒋易凡
联系电话:430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