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7-00118 | 组配分类 | 招生计划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16: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招生政策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津河学校(初中部)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 | 内容概述 |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初中部)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如下:一、招生范围: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北园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 |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初中部)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如下:
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北园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
(一)我校片区内2024年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二)为了打造高质量学校的要求,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接受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于7月23日-7月26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校现场核实报名材料,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二)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也可以于7月23日-7月26日通过皖事通“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预登记。(详见附件:安徽省中小学登记服务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7月23日-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一)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父母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本不能明确房产主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1.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2.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3.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预登记截止时间(今年为7月26日)。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审登记后原件由家长领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登记证件信息均将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单位进行甄别确认。(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将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津河学校知文楼一楼。
领取登记号 → 分窗口填写新生资格登记审查表 → 交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本、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 初审登记 → 资格复审 → 公布预录取新生名单 → 发放通知书。
(一)招生咨询电话:
13966171911(金老师)
13675635874(申老师)
(二)招生监督电话:宁国市教体局教育科0563—4013269;
(三)7月31日-8月2日在校门口公示预录取名单,8月8日- 9日在知文楼一楼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公告解释权在津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
宁国市津河学校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