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407-0009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15: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何*自然人身份证3425***1516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0号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矿产资源未经批准在港口镇山门村擅自采挖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1516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0号 | 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矿产资源 | 未经批准在港口镇山门村擅自采挖矿产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剩余堆放在港口镇山门村老村委会旧址的山石(青石加砂土混合物)2173.97立方米,交由相关部门处置;2.共计处罚没款96285.38元。 | 1.560517 | 8.068021 | 2024/7/22 | 2099/12/31 | ||||
宁国尚城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QH6L16Y | 储**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1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共计1447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平方米)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对擅自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共计1447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总计144700元。 | 14.470000 | 2024/7/25 | 2099/12/31 |